为了切实为市民朋友释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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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宜小布来帮忙#
栏目
紧紧围绕市民群众所需
梳理解答提问
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您关心的问题有回复啦!
01
【问】有无宜宾市民中心最新最全的咨询电话?
【答】3月1日,宜宾市民中心正式对外运行。因变化调整,宜宾市民中心发布最新最全对的咨询电话。
02
【问】请问城乡居民医保如何办停?
【答】可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或医保局大厅进行办理;
也可以登录微信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川医保”,选择“城乡居民中止参保”选项按页面提示流程办理。
03
【问】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怎么预约?
【答】
一、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进入30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任一工作日双方共同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本人的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遗失当事人须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两寸单人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每人二张(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三、办理时限:
符合申请条件当日受理申请,进入30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任一工作日均可受理离婚登记。
涉及具体业务经办请以婚姻登记机关告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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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宜宾发布
编辑丨罗艳菊
编审丨杨湖平
监制丨邓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