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井田制度之得失

井田制度,是古代政府为编制人民、管理土地及课征赋税,将三者合一而创行死亡制度,是古今中外各种土地制度中之一种特殊农地制度。

论其优点、大略如下。

一、《孟子·滕文公上》:“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是以井田可为社会建设之捷径。因井田分耕共耕之实行,使各地同一井之人,格外亲密,无事时互相友爱,有事时互相帮忙,养成安土重迁之风俗。

二、井田制之中心关键,乃在于中间之“公田”,不失为一理想较高的制度。九百亩之田,以中央百亩为公田,周围八百亩分授与八农家,各治其百亩;中央之公田,借八家之力而合耕之,贡其收获,以代八家之赋税。人民各治私田,又同养公田,形成公私一体兼顾之心理习惯。

三、孟子言:“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农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又说:“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此即孟子以井田之制为经济建设之理想途径。因土地处分权为公有,人民不得私相买卖或转让,故能杜绝土地兼并、贫富悬殊之现象。而人民既有适当面积之土地,按时耕作,衣、食、住之一切生活问题,便可获得保障,教育文化亦可因之而发达。同时此制度之实行,使人民不愿轻易迁徙,稳定了农村之经济。

四、国家可收足食足兵之效。井田不仅为均田之制,同时亦为地方保甲、兵车、赋役之基础。受田之家,除治公田之外,并有为公家服役之义务,兵役亦包括在内。服役期限亦有制度,兵出于民而不病民,使人人有以自乐其生,而国家亦可收足食足兵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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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Flat rich prosperous time in vain to develop a group of coward, hardship is the mother of strong forever.
平富足的盛世徒然养成一批懦夫,困苦永远是坚强之母